香港:发垃圾短信罚10万港元

2011-10-21  

      香港将垃圾短信称之为非应邀电子讯息。为遏止非应邀电子讯息问题,香港电讯管理局于2007年制订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严令禁止专业滥发讯息活动,并规定了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同时,香港电讯管理局还制订了《非应邀电子讯息规例》,补充条例所载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

  讯息发送商应该:一,在讯息内提供准确的发送人数据;二,以清楚显明的方式提供有效的取消接收选项和取消接收选项陈述;三,尊重收讯人的取消接收要求。

  此外,规章制度对讯息发送商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惩罚说明。比如,犯事者经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现为10万港元)。犯事者经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每日罚款1000元。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源
版权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微信告知。3hk.cn 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3hk.cn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本微信号昵称】和作者3hk.cn (无注明来源昵称和作者的,3hk.cn 保留追究责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