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生署下令回收日本产龙角散 因未在港注册
2014-03-28香港卫生署昨日指令一间持牌中成药批发商「民兴药品代理(国际)有限公司」从消费者回收两款怀疑未经註册中成药,分别是「龙角散(蜜桃味)」及「龙角散(薄荷口味)」。

卫生署在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初步发现该两款中成药均由民兴从日本进口,供本港销售,而有关产品并未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註册。根据《中医药条例》,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註册的中成药,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徵询律政司的意见,并会将个案转介管委会考虑作纪律行动。
卫生发言人指出,未经註册的中成药,其安全、成效及品质均未经证实,或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署方至今没有收到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但会密切监察回收行动。民兴已设立热线电话2544 8005解答相关查询。当局唿吁曾购买有关未经註册中成药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来源:深港在线 责任编辑:ju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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