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消息:私家车持有效证件可用深圳湾口岸至明年3月
2013-09-30 
据香港政府政府网站消息,港府运输署今日表示,持有效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过境私家车,可继续获准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直至2014年3月31日止。
运输署发言人说:“跨境私家车获准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的期限原定于本年9月30日届满。粤港两地政府经协商,决定再延长期限6个月,让其他3个陆路口岸的私家车配额持有人在持有有效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运输署发出的批准信的情况下,在本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继续免办手续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发言人称,由于深圳湾口岸过境车流日渐上升及口岸附近范围交通日趋繁忙,有关安排将会在6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结束,不再延期。除非持有深圳湾口岸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所有持有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过境私家车必须在延长期届满后(即由2014年4月1日起)使用本身许可证所指定的口岸过境。运输署已发信通知个别过境私家车配额持有人有关安排。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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