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性人法院争婚权 案件或交立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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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变性人争取结婚权上诉案4月15日在终院开审,跨性别资源中心的主席梁咏恩(左一)及同志教会牧师黄国尧(左二)到庭以示支持。
香港变性人申请与现任男友结婚被拒,上诉至终审法院力争结婚权,案件15日开审。代表变性人W小姐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指出,从医学、法律层面,W小姐都已被视为女性。W小姐与男子结婚,并无触犯现行婚姻法例,认为政府应批准W小姐的结婚申请。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变性人结婚牵涉范围甚广,问题复杂,例如已婚男子变性后,会引发连串婚姻问题。
完成变性手术由男变女的W小姐欲与1名男子结婚,但遭婚姻注册处拒绝,理由是按法例婚姻必须是1男1女结合,而男女的性别是根据出生证明的注明,而W小姐出生证明注明是男性。W小姐不服于2009年入禀要求司法复核,认为现行法例的婚姻权利应包括变性人。
司法复核败诉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指《基本法》承认的婚姻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异性婚姻,即只认出生证明上的性别,不包括变性后的性别。同时,现时婚姻理念背后包含生育需要,基于W小姐无生育能力,上诉庭裁定W小姐上诉失败。15日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处理。
大律师彭力克指出,本案争拗点并非探讨可否改变出生证明上的性别,而是婚姻条例所指的女性,是否包括变性人。
常任法官李义认为,本案判决将会影响香港其他人的婚姻关系,范围太广,问题复杂,或有需要由立法机关处理。马道立认为这讨论是本案争议之一,需要考虑。彭力克认为,有关推论不适用本案。
15日彭力克陈词,代表政府的律师将在今天(16日)陈词。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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