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毒驾新例首罪成 司机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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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毒驾及药驾新法例生效後首名涉毒驾被捕客货车司机。 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杜法祖)34岁货车司机今年3月因吸毒後危险驾驶汽车而被警方拘捕,他早前承认「藏有危险药物」、「危险驾驶」及「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3罪,昨於区域法院被判入戒毒所,停牌2年及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为今年3月毒驾新例实施後,首宗於区域法院成功检控的案件。
  案情指,34岁被告高子聪,於本年3月吸毒後在香港仔大道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并撞向2架停泊在前方的车辆,造成轻微损毁,警方其後验出其血液中每毫克含有0.2微克毒品。
  被告藏毒曾判罚未汲教训
  法官昨日在判刑时表示,被告自2001年开始任职司机,交通纪录不太差劣;且法官接受被告并不是有意在吸毒後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走或驰骋,并认为被告犯事根源在於毒品,戒毒所报告指被告自2008年开始为「瘾君子」,过往虽因藏毒等曾被判罚款,惟被告未能汲取教训,故法官认为判其入戒毒所较判囚为佳。同时,由於被告以司机为职业,法官表示不欲判其太长停牌令,以致断其生计。
  今年3月,毒驾及药驾新法例开始实施,授权警方可即场为司机进行「识认药物影响观测」,包括量度瞳孔及简单问答,其後可要求进行损害测试、验血及验尿,并规定司机驾驶时倘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6种指明毒品,即海洛英、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不论驾驶能力有否受损,均属违法,最高可监禁3年、罚款2.5万元及停牌不少於2年。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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