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管有未完税烟草 两入境旅客判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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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6星期和罚款4 000元,以及监禁4星期和罚款3 000元。
海关人员于3月8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64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6 801支未完税香烟及200克製成烟草,估计市值约29 880元,应课税值约23 28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6星期及罚款4 000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3月31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55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身上和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599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 500元,应课税值约2 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4星期及罚款3 000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来源:香港文匯報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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