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的士4月1日起需提供两种电子支付方式 违者最高判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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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机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缴费媒介,包括一种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种非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如八达通、信用卡或「转数快」),司机可按营运需要灵活选择电子缴费媒介,并在车窗指定位置张贴贴纸展示所提供的电子缴费媒介,方便乘客识别,违者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车前确认的士有什麽电子支付方式。但新规定实施后,乘客仍然可以用现金支付及司机须进行找续。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辅助客运)冯惠筠接受传媒查询时表示,目前全港已经有4.7万名司机已经安装支援多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商用版八达通应用程式,或者配备八达通流动收款机;「最清楚、最简单,当然是乘客上车前问司机有哪款电子支付可以用,车窗亦有贴纸列出所接受的电子支付方式,趁机会提醒乘客留意所使用的不同电子方式,会否有优惠或额外附加费。」


来源:香港文匯報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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