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恋跳舞示威反歧视被阻 同志覆核败诉
2012-07-17同性恋团体去年5月在铜锣湾骆克道行人专用区,以跳舞表达反歧视讯息,因為没有申领娱乐场所牌照,被警方下令腰斩跳舞环节,一名男同志不满,入稟申请司法覆核挑战警方的决定,昨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

法官林文瀚在判词指,《公眾娱乐场所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眾安全,香港曾经汲取教训,包括1968年石岗军营会操表现看台倒塌意外,以及1993年中环兰桂坊人踩人惨剧,令立法者意识到结构安全及人潮管制是不容忽视。
法官认為条例并非只适用於室内,户外举行的娱乐活动也受规管,而且主办单位不一定有权控制哪些公眾人士可以逗留在活动场所,正如行人专用区或街道是任何人均可逗留的地方,而是次集会虽然主要表达反歧视讯息,并包括其他环节,不是纯粹娱乐公眾,但很多时候利用娱乐手法表达政治讯息可能更有效。
同性恋示威者跳舞被阻
20岁的男同志申请人获法庭准许使用T作代号,以保障其身份免於曝光。T指他於去年5月15日在铜锣湾骆克道行人专用区,参加同性恋团体主办的“国际不再恐同日”,当日有不同示威者在舞台上以不同形式表达反歧视同性恋信息,其中一项為20分鐘的舞蹈,但示威者只跳了约10分鐘,警方便突然引用《公眾娱乐场所条例》,指主办单位未有领取娱乐牌照而阻止他们继续跳舞。
代表T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根据《公眾娱乐场所条例》,只有在限制出入的密封场地举办的公眾娱乐活动,才受该条条例监管。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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