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条例增150公斤以下无人机类别 跨境放飞须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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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落力推动低空经济,并加强对各类型非传统航空器立法规管。政府今日(21日)公布,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法例修订建议将于本周五(23日)刊登宪报,新增6项修订,包括增设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的丙类无人机,要求进行跨境小型无人机操作的人士须事先获民航处许可等。修订令将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视乎立法会的审议,修订令目标于7月18日开始生效。


《2025年小型无人机(修订)令》旨在扩阔现行规管制度,以涵盖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的小型无人机。主要修订建议包括增设丙类无人机(即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者);要求操作丙类无人机的人士必须事先获得民航处许可;对丙类无人机实施保险规定;允许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则徵收法定费用(例如丙类无人机的注册费);要求进行跨境小型无人机操作的人士,不论小型无人机的重量,均须事先获民航处许可;及要求依据民航处事先许可操作的小型无人机,其相关资讯须备存六个月,及须可在香港获取,以便执法。


另外,《2025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旨在促进各类非传统航空器在香港的试验,运输及物流局建议赋权行政长官在指明条件下批淮进行非传统航空器的试验。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今次法例修订建议可释放较重型的小型无人机的潜力,并促进非传统航空器的试飞,从而拓展及丰富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的应用场景。发言人补充,长远而言,政府正在研究一套新的专用法例,以规管各类型非传统航空器。


来源:點新聞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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