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
2012-06-27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该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责任编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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