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香港印佣将胎尸藏衣柜被警方拘捕

2012-05-25  

  元朗一名中年印尼女佣珠胎暗结,于僱主家中流产后恐被发现而遭解僱,自剪脐带后竟将胎尸收藏背囊放于衣柜内,事隔多日,昨晨因传出异味被女僱主揭发报警。警方调查后不排除有人非法堕胎,将印佣拘捕。

印佣自行堕胎被揭发送院,探员检走一盒证物


  现场为元朗凤翔路朗晴居第六座一单位,被捕印尼女佣Suwardi、41岁,据悉来港工作多年。死胎为男婴,估计约20周,相信诞下前已夭折。有人在警诫下承认曾自行服药堕胎,稍后将被落桉控以「施用药物以促致堕胎」罪名。
  恐遭解僱 寻土方打胎
  现场消息称,女佣发觉珠胎暗结后,恐被僱主知道会遭解僱,遂四出寻找土方打胎,日前疑受药物影响流产诞下死胎后,忍痛自行剪断脐带,再以毛巾包裹胎尸藏于背囊中。
  昨晨7时许,50岁姓张女僱主未见女佣起床做家务,入房发现她神色有异,房内传出异味,追查下发觉气味来自衣柜一个背囊,打开惊见一个初生婴儿尸体,慌忙报警。
  救护员到场将女佣及胎儿送院,惟证实胎儿明显死亡,由于女佣身体虚弱,需转往屯门医院留医。警方经调查后疑有人自行服药堕胎,遂将印佣拘捕,列作「施用药物以促致堕胎」,交由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13队调查。
  非法用毒药堕胎可监7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四十六条「施用药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堕胎」,任何怀孕女子如属意图促致自己流产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样意图,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如属意图促致任何女子流产(不论该女子是否怀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导致其服用任何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样意图的人,可处终身监禁及罚款。
  在本港,所有终止怀孕手术必须符合「香港合法堕胎条例」之规限。终止怀孕手术必须在宪法公佈属符合规定的认可医院或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手术室内进行。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只能为怀孕期在10星期内(以手术当日计算)的妇女提供终止怀孕手术。若怀孕超过10星期或健康情况不适合于该会接受终止怀孕手术者,将被转介往其他政府或私家医院跟进及评估。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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