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携逾12万现金下月起需申报

2018-06-28  



7月16日起,入境香港携带逾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须申报


为了打击利用跨境运送方式洗黑钱,香港7月16日起将实施对现金可携带量的限制。入境人士限带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包括现金、旅行支票、不记名支票等,超过12万港元则需申报。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边境及港口)何珮珊28日表示,新措施非任何形式的外汇规制,只需作出申报及披露,不影响绝大部分通关人士。而机场入境旅客如果只是转机,可以豁免申报。新措施首阶段设宽免期至10月15日,首次违反人士只会作书面警告,而毋须支付2000元解除其法律责任。


香港海关表示,成年人如果陪同16岁以下人士过境,成年人有责任代为申报,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运送资金过境。旅客如果初犯,罚款2000元,可以即时补填申报表,再犯就会被刑事检控,交予法庭处理。最高可罚款50万及入狱2年。


来源:文匯網 责任编辑: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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